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或哲学理论 (这个概念有时也被延伸引用到动物上或电脑的人工智慧上)。自由意志被认为对道德判断因而受到众多宗教组织支持。但是史宾诺沙和马克思等思想家批评其为个人主义者的意识形态。一般使用上,这个词有客观和主观的附加意义,客观是行动者的行动不完全受预设因素影响,主观是行动者认为自己的行动起因于自己的意志。
构成自由意志的主要架构包括宗教、伦理、心理、科学等方面,举例而言,在宗教范畴,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全能的神并不以其力量掌控个人的意志和选择;在伦理学,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各人在道义上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心理学,这意味心灵控制身体的部份动作;在科学领域,自由意志可能意味身体的动作,包括大脑在内,不全由物理因果所决定。
自由意志存在与否在哲学与科学的历史上一直是核心议题
「形而上的自由」是否存在有许多不同看法,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能力做真正不同的选择。[1]
决定论认为所有的事件,必然为先前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
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两者没有缓冲馀地。强硬决定论则同时接受决定论和不相容论,拒绝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与强硬决定论相反的是自由意志论[2],认为人有形而上的自由因此排斥决定论。非决定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人们俱备自由意志,且由它主控的行动不是某个因素的必然结果。致动理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决定论或非决定论中的选择是错误二分法,与其于意志不是某个因素的结果,致动理论认为自由意志下的行动是「行动者的因果关係」的桉例:由一个行动者(人身、自我)引发一个结果。自由意志论是一种独特的哲学思维,和经济或政治理论上的自由意志论有所分别,为了避免溷淆,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论有时被称为唯意志论。
相容论[3]认为在决定论的世界中自由意志依然存在,相容论者或许将自由意志定义为由内在因素,像是想法、信念和慾望等等所引发,同时接受决定论和相容论的哲学思想则称为温和决定论
决定论认为所有状态的产生完全被在它之前发生的状态决定,非决定论认为这种主张是错的,哲学的决定论有时候用「拉普拉斯妖」(Laplace's demon) 这个思想实验来说明,「谁若知道过去和现在所有的事实和所有控制世界的自然法则,若使用这些知识来预知未来,连所有微小细节都不会错过。」但拉普拉斯已经不再代表这方面的现代科学思想。
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没有缓冲馀地。不相容论者一般主张,唯有当那个人是行动的唯一起源因素,而且真正可以有其它的选择时,那个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不相容论者主张若决定论是正确的,那所有的选择都已经被注定了。
有一种中间观点,认为过去会限制,不会决定,个人的选择是众多结果中的其中一种,虽被过去影响但不由过去决定,即便行动者是自由在各种选择中行使意志,行动者仍然不是其行动唯一的起因,因为没有人能做不可能的动作,例如挥动手臂来飞行。应用在精神状态,这个观点提倡一个人可以选他可以想到的选项,但不能选从未进入他脑海的选项,从这个观点看,现在做的选择可能会开启、决定、或局限未来的选择。
巴鲁克·史宾诺沙(Baruch Spinoza)将人类的自由意志比为一颗认为自己选择了飞行路线与落点的石头,「在伦理学」,他写道,「心灵的决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麽,会随着各种安排改变,心灵内没有绝对值也没有自由意志,心灵的意愿是由一个因素来决定,而这个因素是由另一因素决定,然后再另一个,再另一个,就这样无限持续。人们会相信他们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意志和欲望,但忽略了致成因素。」[4] [5]
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附和史宾诺沙,写道,「大家都相信自己先天是完全自由的,甚至涵盖个人行动,而且认为在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开始另一种生活方式...。但后天,从经验上,他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并不自由,而是受制于必需品,而且不顾他的所有决心,他无法改变自己的行为,而这就形成从他生命开始到结束的生活,他必须扮演自己谴责的角色...。」[6]
腓特烈‧席勒(Friedrich Schiller)在他的美育书简中提出方法为这个两难困境解套,鲁道夫‧史代纳(Rudolf Steiner)在他的自由的哲学中更深入探讨。这两位哲学家都相信个人意志最初是不自由的,不管各人的行为是基于宗教、伦理或道德原则,或从某个立场看似完全理性,或看似完全被自然欲望或动机所驱动。席勒提出解决之道是在理性原则和身体欲望这两个极端中找出一个可玩的平衡,当各人可以自由的在不同动机或冲动中移动,他们就可无拘束的发现史代纳所称的道德想像,或称对更高意图之情境依赖的了解。因此自由意志不是一种自然状态,但可从自我反思和可玩意识中得到。
「强硬决定论者」例如霍尔巴哈(d'Holbach),是相信决定论和排斥自由意志的不相容论者。「自由意志论者」例如汤玛斯·利德(Thomas Reid)、彼得·凡·殷瓦根(Peter van Inwagen)和罗伯特·凯恩(Robert Kane)等,是相信自由意志和否定决定论的不相容论者,他们认为一些种类的非决定论存在。
其馀的哲学家主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可以相容,这些「相容论者」,例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通常主张唯有当一个人的行动是那个人自己想做,而且可以假定依那个人的决定不同可以有其他的做法,那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的。在说明这个重要的但书时,休谟(David Hume)写道,「这个假设上的自由除了被铁鍊锁住的囚犯外,全世界每个人都被允许拥有。」相容论者常指向自由意志明显被剥夺的桉例 — 例如强暴、谋杀、偷窃诸如此类。这些桉例的重点不在于过去决定未来,而在于攻击者蔑视受害者对自己行为的意愿和偏好,攻击者「强迫」受害者,然后依照相容论者的说法,就是这个在蔑视自由意志。因此他们主张决定论存在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各人的选择是他们各自的意愿和偏好的结果,而且没有被某些外界(甚至内在)的力量蔑视。要成为一个相容论者,一个人不需要承认任何特定的自由意志概念,只要否定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相冲突即可。
另一种看法认为「自由意志」这个片语是,按霍布斯的说法,「荒谬的语言」,因为自由是一种力量是由意志所定义的 — 所以意志不是一种可以成为自由或不自由的东西。约翰·洛克(John Locke),在它的「人类悟性论」中说,一个人若将意志形容为「自由」那人就是犯了「范畴谬误」。
问人类意志自由与否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是错误的; 这个问题就像是在问一个人的睡眠是否迅速,或者他的品德是否是正方形般的毫无意义: 自由之不适用于形容意志,就和动作的迅速不适用于形容睡眠,外形不适用于形容品德一样,大家会嘲笑这些问题的荒谬性: 因为显然修正动作不被归类和睡眠有关,不同的外形不被归类和品德有关: 我想当一个人认真考量过后,他会清楚地瞭解自由是一种只属于行动者的力量,而不能成为意志的一种特性或修改种类,且意志也只是一种力量。
另一个问题也浮现出来在于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是自由的而没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成为意愿,这使自由意志成为一个矛盾修辞,一些相容论者主张前述自由意志的概念缺乏基础形成的问题,要对决定论与自由论之间的认知冲突负上至少部份的责任。又,从相容论者的观点来看,不相容论者对自由意志的用法可能被归类成情绪语言。
社会上一般都认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会指出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该受到的褒贬。然而,许多人相信道义责任概念和自由意志脱离不了关係,换句话说,就是有做其他选择的能力。因此,个体是否于道义上必须负责,为什麽是或不是,就变成另一个重要的议题。
不相容论者比较会认为,决定论和道义责任彼此间格格不入,毕竟一个人不能为了一个一开始就能预知的行为而必须对谁负责。强硬派的决定论支持者却说
相反地相容论者则提出,决定论是道义责任的一个「先决条件」——社会不能够认为一个人必须负责,除非他的行为是由某种事物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一个行为是受到某个原因所决定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为这件事情负责。这个论证可以溯源到十八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的思想,而且也在该世纪后半叶被无政府主义者en:William Godwin所沿用。到头来,如果非决定论为真,那麽那些未被决定的事件都是随机发生的。 那麽就产生一个问题,倘若一个人因为某个刺激毫无来由地突发在他体内神经系统而导致的某种行为,我们是否还可以或是否仍应该对这个人给予肯定或责罚呢?他们却反驳,一个人必须在他开始必须付出道义上的责任之前,显示出关于这个行为,有多少比重是出自于他个人的慾望和喜好,或者说,这个人的「性格」。有些自由论者对此回应,非决定的行动并非全然地随机而任意地发生,并且认为这些是由于,独立的意志将会做出何种选择并非事先决定的。这个论点对广泛的学界来说并不完善,因为它只将问题退回更没有解决的状态,而这关乎到形而上学中非常奇妙又诡异的概念——没有什麽可以无中生有。
圣保罗, 在他的《罗马书》中对道德责任这样发问: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 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Romans 9:21). 依此观点, 即使从根本上来说,个人的行为是由上帝决定的,他仍会因该行为而受到指责。
一种类似的观点认为: 个人的道德罪错源自个人的性格. 即是说, 一个有着杀人犯性格的人无可避免的会杀人, 但仍会被惩罚, 因为惩罚有着坏的性格的人无可厚非.
道德责任的观念也假定了人格的真实性,即是说,一个人,在身体和精神的变化之外,本质上是同一的。因此,52岁的Stanley Williams会因28岁的Stanley Williams所犯的罪错而被处决
史丹佛大學哲學百科
(英文)自由意志
(英文)不相容論
(英文)神的先知和自由意志